根据《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》,持证人员调离国管局管辖范围,到其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,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、变更、调转登记表》,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,及时向国管局办理转出手续;并自办理转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,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、变更、调转登记表》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,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转入手续。上述《办法》发布在本网站“法规公文”栏目内,欢迎您浏览查阅。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接待室设在国谊宾馆。联系电话:88393050 68316611—1830。 |